第四章 選拔程序(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17年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四章 選拔程序
第七條 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高中階段獲得的榮譽與獎勵、書面個人陳述、素質特長等方面確定書面評審成績,滿分為100分。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擇優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環節的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環節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6倍。
書面材料評審成績=高中學考成績×85%+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15%
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的特長生單獨進行評審,優先直接獲得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學習潛質,由筆試和面試組成,分別占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的30%和70%。
第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忌赏ㄟ^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