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浙江海洋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八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六條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學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進行三位一體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志愿填報: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將“浙江海洋大學”填為第一院校志愿,否則無效。填報專業志愿時,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學校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如不足(因體檢受限等原因所致),則從各專業投檔基準線下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直至滿額。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數線。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九條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
第二十條 學校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報考英語(師范)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按總分150分計)。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