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資格審查、書面評審及繳費(浙江海洋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資格審查、書面評審及繳費
第十三條資格審查和書面評審:
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準(下同):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原則上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圍。如相應專業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計劃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對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二)中的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優先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四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需繳納報考費后才能參加綜合測試,收費標準為110元/人,需要收費發票的請在報名系統注明,報到現場發放,若未注明,則不提供發票。
(二)繳費方式: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期間,通過銀行柜臺匯款或網上銀行轉賬等方式將報名費匯入我校賬戶(開戶名稱:浙江海洋大學,開戶行:舟山市建行營業部,賬號:33001706260059006666-0005),匯款時請務必留言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末四位。繳費后請妥善保管匯款憑條(或網上轉賬截圖),以備查詢之用。
(三)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