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原則(浙江音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當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
第二十二條 考生在“藝術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考生必須將浙江音樂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的志愿須與入圍的專業報考方向一致,否則無效。
第二十三條 根據我院公布的各專業招考方向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所有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忌驹柑顖笕藬滴吹接媱潝档?10%,錄取人數原則上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四條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按照學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三個部分折算成綜合成績(滿分100分)。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
高中學考成績計算辦法:
高中畢業生: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學考成績以浙江省考試院提供為準。
中職學校畢業生:參照高中畢業生學考成績計算辦法, 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
注:考生在計算學考成績時,以我院指定的“九門科目”成績計算。
第二十五條 綜合成績排名末位同分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