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報考條件(浙江音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
(一)已辦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手續,并取得《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的考生。
(二)熱愛越劇表演、舞蹈表演藝術事業,具有一定的表演才能。
(三)我院所有招生專業對考生選考科目無要求。
(四)專業報考的具體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中畢業生,我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學考中的九門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考試成績均合格,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B等,高中學考成績審核時間節點為2017年3月16日。
2.中職學校的畢業生,我院指定的中職學校就讀期間九門科目(見注1)前五個學期期末考試單科成績全部及格。
注1:指定的九門科目及對照辦法
(1)指定科目
●音樂表演(越劇表演)專業指定科目:
①越劇演員: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專業一(唱腔)、專業二(劇目)、專業三(腿毯功)。
②越劇音樂伴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專業一(樂器演奏)、專業二(視唱練耳)、專業三(樂隊合奏)。
●舞蹈表演專業指定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專業一(中國民間舞)、專業二(中國古典舞基訓)、專業三(舞蹈劇目)。
(2)如考生所在學校未開設指定科目,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與之相近的其他專業科目成績的書面證明, 報我院招生辦審定。
(3)上述科目的成績均以考生在校期間該科目取得的前五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折算成平均分,滿分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為A等,平均分在80-89分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為B等,平均分在70-79分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為C等,平均分在60-69分的科目對照高中學考成績為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