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監督機制(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七、監督機制
1、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574-86329805。
2、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按教育部令第36號文件中的具體條款規定:“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p>
3、考生所在高中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4、 受限考生(含科類、身體健康要求等各類限制)未正確報考的責任由考生自負,主觀故意、情節嚴重的按國家相關規定以作弊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關規定處理。
5、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平”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