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辦法(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四、錄取辦法
1、錄取時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按1:3比例確定“備錄取考生”。學院一輪錄取結束后,不足計劃根據備錄順序遞補。
2、除報考須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專業的考生外,普通高中考生可報考至多兩個專業,同類別的中職考生可兼報最多兩個專業。專業兼報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若專業兼報考生同時被兩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取,則默認以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進行擬錄取或備錄取。(我院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若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生以素質特長、高中學考成績、職業素養機試成績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中職生則以素質特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文化素質機試成績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報考人物形象設計(中韓合作辦學)、美術、藝術設計(展示設計方向)、表演藝術(音樂方向)、表演藝術(舞蹈方向)專業的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合格線為滿分的60%,低于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4、若某專業招生計劃數多于實際報考考生人數的情況時,則該專業按實際報考考生人數8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5、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未按章程規定參加相 應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