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濟寧醫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 新生持濟寧醫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畢業證、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不得報到入學,學校取消入學資格。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按時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退學學費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