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濟寧醫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6〕25號)文件要求,我校在錄取時,學校志愿錄取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即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依次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在同一學校志愿內,依據專升本考試成績,參考過程性考核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過程性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1.思想品德情況:包括專科學習期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社會公德的情況,參加學校或班級組織的思想教育活動、政治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及其他體現學生思想品德的情況等;2.學習情況:包括專科學習期間必修課和規定學分內應修選修課的學習情況等(含初次考試成績情況和補考成績情況);3.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獲得技能證書的情況等;4.身體健康狀況;5.其他體現學生特長和全面發展方面的情況。
第十六條 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過程性考核不合格:1.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2.因考試作弊或其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受到過學校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受到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尚未解除的;3.有4門及以上課程(含必修課和規定學分內的應修選修課,下同)初次考試不及格的;或有1至3門課程初次考試不及格,經一次補考仍有不及格課程的。
第十七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可登陸各省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學校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