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原則(蘇州大學2017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招生簡章)
八、錄取原則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2017年藝術類招生文件有關錄取規定。
2、考生報考我校專業涉及生源地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的,統考或聯考需成績合格。
3、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70分(按滿分150分計);另藝術設計學專業語文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90分(按滿分150分計)。
4、錄取依據:
(1)采用校考成績錄取專業:
高考文化成績達省同批次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及我校專業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的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按我校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另我校校考專業成績排名全國前20名的考生,經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同意后,進檔后給予綜合成績加10分的優惠。
注:藝術類文化課成績與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線均按滿分750分折算。對于上海、浙江、山東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線”執行相應科類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
(2)采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專業:
①非江蘇省考生
美術省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同批次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后,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的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②江蘇省考生
美術省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同批次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后,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的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