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錄取規則(廈門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含臺港澳僑))
六、 錄取規則
1.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音樂學專業(藝術管理方向)、繪畫專業(含中國畫、油畫、漆畫、雕塑方向)、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含多媒體方向、動畫方向))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50%。
2. 藝術教育專業(美術教育方向)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50%。
注:我校的藝術教育本科專業是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按照教育部的錄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我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3.音樂表演專業各招生項目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二線的65%的出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志愿,按照考生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凡已合并錄取批次及浙江、上海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有關文化考試成績要求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考生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專業校考成績低于70分不予錄取。
注:①以上“出檔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檔出來的考生,按以上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②專業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在按照當地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投檔給我校的合格出檔考生中,按照我校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③對福建等省份實施“一檔多投”而造成錄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計劃的項目(樂器),我校無法再錄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④部分音樂表演項目(樂器)如無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減少)本年度該項目(樂器)的招生,收回該項目剩余招生計劃在高考錄取時統籌使用。
⑤按繪畫專業、設計學類招收的2017級新生,入學后將按照學校和藝術學院有關專業(方向)分流的規定進行專業(方向)分流。
⑥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