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附則(廈門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含臺港澳僑))
十一、 附則
1.對于在參加我校專業校考時,尚未明確能否取得專業省統考本科合格證的考生,若最終其專業省統考成績未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線,則取得的我校專業校考成績視為無效。
2.報考我校的考生參加所在省份專業省統考的考試專業類別必須是音樂專業和美術專業,不包括其它藝術類專業。
3.在音樂表演專業錄取中,對于本二線分為A、B線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線A線的65%作為文化考試成績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期間,個別省份尚未劃定本二線,我校采用本一線的55%作為文化考試成績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將在專業校考結束后及時在網上公布校考成績和合格線,并及時公示校考合格名單。具體公布時間和查詢方式考生可留意廈門大學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網站的相關通知。
十二、 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電話: 0592-2188888 傳真: 0592-2180256
網址: http://zs.xmu.edu.cn
廈門大學考試中心 電話: 0592-2184166 傳真: 0592-2184117
網址: http://kszx.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