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辦法(華南理工大學2017年本科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
五、管理辦法
1. 申請者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誠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和參加考試。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實行嚴格的復審制度。凡在報名、考試各環節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通報;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將替考、請人替考、利用通訊工具傳遞試題及答案等行為列為犯罪行為,在此次考試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入校后須參加藝術團教學排練、校園演出及比賽等活動,執行學校相關規定。藝術團成員名單及參加排練、演出、比賽和獲得榮譽等情況將在網頁公布。
3. 高水平藝術團測試成績不能代替各省統一組織的藝術特長測試成績,擬報考我校的考生須根據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統一測試,合格者才能作為我校高水平藝術團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