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原則(華南理工大學2017年本科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
四、錄取原則
1.經我校確認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必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且按照高考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關于高水平藝術團志愿填報要求報考我校,具體請咨詢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考生必須服從專業調劑,否則退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但未按要求填報者,取消考生享受華南理工大學高水平藝術團錄取政策的權利。
2. 高水平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專業原則上在當地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專業計劃數不受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限制,但高水平藝術團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的各專業錄取總數原則上不超出我校各專業的未分省計劃數。我校將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志愿及專業計劃數情況確定專業。
3.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但未達到我校在當地普通類招生投檔線(若該省進行模擬投檔,則以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最終模擬投檔線為準,下同)者,可降低20分(江蘇考生降低10分)內錄取。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海考生在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15分以上錄取;浙江考生在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5分以上錄取;上海、浙江具體優惠分值可能根據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最新模擬數據進行調整,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最終公示為準。
4.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普通類招生投檔線以上者,根據各專業分數線,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和計劃數,以高考文化成績加10分(江蘇考生加5分)確定專業(其中報考所有創新班,理科報考建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卓越班)、城鄉規劃、風景園林、信息工程(馮秉銓實驗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文科報考工商管理類、金融學的加分為5分,江蘇考生加3分)。
5.上述辦法將以教育部當年的最新文件精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