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山東警察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保證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保證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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