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錄取原則_福州大學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2.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成績排序規則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按照該批次同分排序規則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該批次無同分排序規則,參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檔批次執行;如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福建省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10分,口試需合格。
5.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山東音樂學專業考生須取得福州大學指定的專業聯考合格證并報考福州大學。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為三科選考科目總分之和)、外語、數學的順序確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專業和第二專業之間設級差2分(百分制綜合分)。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綜合分滿分為100分
美術類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
音樂學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
注: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
第十六條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以及福州大學本年度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