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學歷文憑和待遇_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分類招考招生章程
第六章學歷文憑和待遇
第十六條高職分類招考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學歷文憑與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相同,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在學費、學籍管理、“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校的獎、貸、助學等方面也與普通高考錄取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七條學校鼓勵畢業生報名參加考試升入相關本科學校學習,并積極為考生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