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費標準_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分類招考招生章程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12〕356號文核定標準收取,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閩價費〔2006〕297號、廈門市發改委、廈門市財政局廈發改收費〔2017〕170號文核定標準收取,住宿費為600~1200元/生/學年。學生退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文規定辦理。上述學費、住宿費和退費規定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