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監督_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提前招生選拔錄取是深化高等學院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學院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實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證整個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進行,做到“標準剛性、程序規范、辦法公開、過程監控、結果公示”。
第二十三條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十四條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在中學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進行推薦工作。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薦中學,一經查實即予取消推薦資格,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媒體通報。
第二十六條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