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測試與考評_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 測試與考評
第十二條測試最終成績組成
1.普高招生考生
最終成績由二部分組成,即最終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操作技能測試/面試)。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最終成績由二部分組成,即最終成績= 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操作技能測試/面試)。
3.測試最終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生類別 | 公 式 |
普高招生考生 |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50%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50% |
第十三條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折算(100分)
類別:普高招生考生
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即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10門課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門學考成績作為測算目標,具體算法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會考等級轉換為相應的分值,再計算5門課程的平均分,作為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綜合成績(以省考試院認定的學考成績為準)。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的等級按照如下表轉換為分值:
學考等級 | A(優秀) | B(良好) | C(中等) | D(合格) | E(不及格) |
分值 | 100 | 85 | 70 | 60 | 30 |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中相關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予以認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成績統計。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由于各省間成績分值不同,根據其成績,無補考、不及格等級的,一律按C(中等)處理,即按70分折算;補考通過成績按D(及格)等級處理,按60分折算;補考不及格按E處理,按30分折算。往屆生的“技術”科目成績以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兩門科目等第賦分的平均值來計算。
凡是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請于4月16日前將相關材料寄到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以寄出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100分)
類別: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根據考生中職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的成績,滿分為300分,折合成100分計算)。
第十五條綜合素質測試(100分)
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1)測試時間:2021年4月25日
(2)測試地點: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金海校區)
(3)測試形式:操作技能測試/面試
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門學考成績的平均分,按招生計劃的1:6入圍測試。學院按照招生專業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組,考評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考評人員在學院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考評組根據測試方案對考生進行測試,并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4)測試辦法:詳見各綜合素質測試方案
(5)測試評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操作技能測試形式的素質測試由考評組成員按照評分規則和評分標準評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1)測試時間:2021年4月25日
(2)測試地點: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金海校區)
(3)測試形式:操作技能測試/面試
按照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后按招生計劃的1:6入圍測試。學院按照招生專業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組,考評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考評人員在學院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考評組根據測試方案對考生進行測試,并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4)測試辦法:詳見各綜合素質測試方案
(5)測試評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操作技能測試形式的素質測試由考評組成員按照評分規則和評分標準評分。
第十六條成績公布與查詢
綜合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在學院提前招生網上,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
第十七條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學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按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在2021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
2.確定擬錄取與備錄比例
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比例確定;備錄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5比例確定(當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實際報考人數少于計劃數時,不再設置備錄,按照報名人數的80%錄取,若有小數則四舍五入。
考生綜合成績總分相同時:
(1)普高招生考生按操作技能測試/面試成績高低區分,若想同,則按高中學考(會考)單科順序和等第高低確定錄取情況,單科順序排列如下表:
專業 | 單科排序 |
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包裝策劃與設計 | 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外語、政治、歷史、地理 |
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互聯網金融、物業管理(項目經理)、電子商務、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物流管理、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酒店管理、商務英語、老年服務與管理、空中乘務 | 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 |
以上單科等第再相同,則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若選修課程取得總學分相同則根據選修課的總分高低進行區分,若再相同,則根據學生報考信息表中依次按照“品德表現”“創新實踐”“運動健康”“藝術素養”順序等級區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操作技能測試/面試成績高低區分,若相同則按看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技能操作成績,若操作成績再相同,則按理論成績高低錄取。
3、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專業)錄取情況。被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具體時間按考試院公布為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專業)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輪錄取資格。
4.辦理錄取手續
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凡已被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