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_寧夏師范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證書頒發:學校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師范學院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實行)》的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寧夏師范學院,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