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寧夏師范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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