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五、錄取政策)
五、錄取政策
我校確定的綜合評價入選考生人選仍需參加2016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入學考試,并須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愿(今年,我省在志愿填報時專設一個志愿欄,用于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填報我校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類的專業(yè)志愿必須填滿6個(僅限上述已公布的可填報專業(yè))。報考農(nóng)學學科潛質類的考生只能填報農(nóng)科類相關專業(yè)且填報的專業(yè)志愿不得少于3個。
根據(jù)入選考生報考科類(文科、理科),在面試合格的基礎上,結合考生高考成績及學業(yè)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采取高考成績占55%、面試成績占35%、學業(yè)水平測試必測科目(四門)占5%和綜合素質評價占5%的加權綜合評價的方法確定等級,擇優(yōu)錄取。
加權綜合評價的方法: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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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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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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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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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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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績總分折算成標準分(百分制),按55%計算出所得高考成績分。 |
學業(yè)水平測試必測科目(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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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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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A”可得1分,如考生獲得四個“A”,在4分的基礎上再獎勵1分,即獲得5分。 |
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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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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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xiàn)”三項,每個“A”可得1分,3A得4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交流與合作”三項均為合格得1分。 |
面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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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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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按35%計算出所得面試成績分。 |
上述四項得分相加,即為加權綜合評價得分。根據(jù)得分情況,確定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類A、B類考生:
A類考生:加權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前30%(含)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或超過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予以錄取并可滿足第一專業(yè);
B類考生:加權綜合評價得分排名30%以后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或超過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予以錄取并滿足其填報的專業(yè)志愿之一(考生須填滿六個專業(yè)志愿。因不填滿六個專業(yè)志愿而未被錄取,考生責任自負。如線上考生人數(shù)超過計劃數(shù),按分數(shù)從高到低錄滿為止)。
農(nóng)學學科潛質類考生的加權綜合評價得分不分類,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或超過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優(yōu)先錄取農(nóng)學學科類專業(yè)。
對于取得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的考生,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類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2B以上,所報專業(yè)符合我校選科要求;農(nóng)學學科潛質類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1B1C以上,所報專業(yè)符合我校選科要求(該類考生被錄取后,如需轉專業(yè),可在農(nóng)學學科專業(yè)范圍內申請轉專業(yè))。
錄取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wǎng)及省教育考試院相關網(wǎng)站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