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四、操作程序)
四、操作程序
1、學校將通過揚州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政策,使中學、考生和家長了解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目的、內容、要求和辦法。
2、初審
報名截止后,揚州大學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小組將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將于2016年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
通過初審者須在網上確認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20日)。未確認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3、報到
通過初審并確認參加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6月10日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和具備報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揚州大學辦理報到手續,并領取準考證。
4、面試
時間:2016年6月11日。(具體報到地點及考試安排見我校本科招生網,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不另行通知)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對于參加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測試合格的考生,根據考生面試成績高低擇優認定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入選考生。按照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的150%,擇優提出我校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候選人,6月22日前,在考生所在中學和我校本科招生網上予以公示,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報省級招生部門相關信息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作為我校2016年綜合評價入選考生人選,并報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