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七、領導機構及監督機制)
七、領導機構及監督機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組負責統籌組織,有關院系和專家參與,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招生管理權力清單(試行)》運行流程實施自主招生工作。
2、學校選拔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的專家,建立本科招生評委專家庫。由監察處從評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負責初審、面試工作。面試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考生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
3、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由學校監察處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自主招生工作監督管理規定》對自主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4、學生、推薦單位、推薦人應當保證申請材料及相關推薦材料的真實準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學生的自主招生優錄資格并將情況上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備案。
5、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