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五、有關政策)
五、有關政策
我校對取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依據測試結果給予相應的優錄政策。經我校測試認定為“優秀”者享受A等優錄政策,“合格”者享受B等優錄政策,其中享受A等優錄政策的人數比例不超過公示人數的40%。填報高考志愿時,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填報專業志愿時,應填報公示入選專業。學校將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
等級 | 錄取 |
A | 成績達到本科一批控制線則予以錄取。 |
B | 可在我校模擬投檔線下20分(江蘇考生為線下15分)以內錄取,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