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七、監督辦法)
七、監督辦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將在我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并及時公開公示。我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考試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931-8912159)。
(二)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合格考生名單將報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三)有關中學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對考生申請材料真實性嚴格把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學生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