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六、錄取政策)
六、錄取政策
(一)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績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二)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錄取確定專業時,滿足考生獲得資格的專業大類中的專業之一;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以上的,滿足填報志愿中前兩個專業之一;無法滿足考生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將在考生獲得資格的學科大類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確定專業時以考生在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中填報的專業為準)。
(三)經考核認定,在相關學科具有明顯特長、興趣及培養潛質的優秀學生,進校后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入“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萃英學院簡介見附件2)。
(四)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錄取的考生,新生入學時不得以特長為由申請轉專業。如有轉專業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據《蘭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申請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