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衛生職業學院2016年單獨招生實施方案(八、錄取)
八、錄取
錄取工作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按“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考核總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錄取。
(一)計劃分配。面向全省75個貧困縣分縣定向招生計劃和面向全省的招生計劃根據省教育廳和省招生委員會的具體規定執行。
(二)面向75個貧困縣的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一縣一線,根據考生成績分縣區、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面向全省的計劃,根據考生成績在全省范圍內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四)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甘肅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省教育廳組織的中等職業學生對口升學招生考試。
(五)我校將預錄取并經公示后無疑議的考生名單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六)我校根據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審批結果,郵寄錄取通知書。
(七)考生被我校正式錄取后不得轉換專業。
(八)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招生辦報到注冊,否則視為放棄,取消錄取資格。
(九)預錄取考生的名單將在我校校園信息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將及時核查并做出處理意見。
(十)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單獨招生報名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