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附則_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于2020年1月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于2020年1月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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