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_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符合條件的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
3.國家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屬特別困難的學生4000元/生·學年,困難的學生3000元/生·學年,一般困難的學生2000元/生·學年;
4.康正(校內)獎助學金,用于激勵和資助符合條件但未申請到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資助金額為800元/生·學年;
5.國家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可申請8000元/生·學年;
6.符合建檔立卡的學生由國家財政撥款,學校下發5000元/生·學年學費減免,生源地資助7000元/生·學年生活費補助;
7.南粵扶殘助學工程: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大學生可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一次性資助10000元。
8.其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