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核辦法及錄取規則_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六章 考核辦法及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制訂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錄取方案,報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后,納入學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小組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公示,確定參加學校組織的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轉段考核的考生名單。
第二十一條 考核方法
轉段選拔考核應以高職院校人才培養選拔要求為依據,以綜合素質和職業核心能力考核為重點,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引導中職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中職學校與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培養目標、人才定位和專業課程的有機銜接。轉段選拔考核采取高職院校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高職院校考核:
1、考核科目與分值:高職院校選拔考核科目包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二個科目,總分為500分,其中:專業基礎理論考核成績占4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占60%。
2、考核形式:專業基礎理論考核和專業技能考核采取筆試或實操的方式進行,重點考核學生的專業理論、專業潛能、職業傾向及專業技能實操能力,并由各試點專業根據中職學校的學生專業素質、專業技能要求和實訓實驗條件,組織制定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考核大綱,確定考核范圍和內容。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考核均在對口中職學校開展。
3、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考核時間:
(1)專業基礎理論考核時間:
6月14日8:00—9:30
(2)專業技能考核時間
6月14日10:00—12:00
4、免試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考核對象在校期間獲專業相關的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由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會同中職學校填寫《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試點免予考核申請表》(附件4),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以免予參加高職院校考核,就讀高職院校相對應專業。
第二十二條 考核內容
由各試點專業根據中職學校的學生專業素質、專業技能要求和實訓實驗條件,組織制定考核大綱,以確定考核范圍和內容。
第二十三條 招生錄取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轉段考核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工作領導小組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中,按專業理論、專業技能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專業技能考試成績不得低于120分),依據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會同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
中職學校在第五學期前負責將擬錄取考生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職錄取名冊、高考體檢表等材料送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審核,省高中職處復審通過后公示正式錄取名單。
已被正式錄取的學生第五或第六學期在中職學校按照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繼續學習,第四學年進入對口試點專業學習。
已被正式錄取的學生應在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報到時出示中職畢業學歷證書原件,否則注銷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報到和復查 2020年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第五或第六學期在中職學校參加學習,不回中職學校參加理論學習的視放棄錄取資格;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到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報到注冊繼續完成高職兩年段的學習,未經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職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