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 則_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招生錄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招生錄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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