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考試若干規定(2016新版)(第五部分 其他)
第五部分 其他
一、附中應屆聲樂考生參加演唱招考方向的考試直接進入二試。
二、凡抽簽的考試一律嚴格按照抽簽號次序進行,各考場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將追究考場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三、聲歌系民族、美聲考場原則上由考生自帶鋼琴伴奏。一試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人員(考生須自帶五線譜歌譜);二試交費時,考生可向我院鋼琴系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鋼琴系伴奏教研室協助安排(考場不再備有鋼琴伴奏人員);其他系鋼琴伴奏均由各系自行安排;考生因鋼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簽號次序考試者,將取消考試資格。
四、各系必須在考試開始前召開評委工作會議,將本年度的考試評分方法、曲目要求、紀律要求、特別是與以前考試的差異等內容向全體評委公布。
五、紀檢監察部門依據《中國音樂學院招生監察實施細則》,對本科招生考試全 過程進行監督。
六、我校設立仲裁小組處理招生中涉及專業考試的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
七、所有評委進入考場必須關閉手機、筆記本、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并置放于指定地點。
八、考場負責人可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的考試時間限定要求,把控時長。
九、音樂科技系視唱練耳、樂理考試評分算分辦法
- 1、新增視唱練耳綜合科目,成績計算方法為 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招考方向:視唱練耳綜合成績=視唱練耳成績×60%+《音樂音響聽辨》成績× 40%; 電子音樂制作招考方向: 視唱練耳綜合成績=視唱練耳成績×60%+《音樂聽辨制作》成績×40%;
- 2、視唱練耳綜合科目及格線:原則上為 60 分。如考生該科成績達到 60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科考試人數的 80%時,下調及格分數線使及格人數達到參加該科考試人數的 80%為止。
- 3、樂理及格線按學院統一標準執行。
- 4、視唱練耳綜合科目成績、樂理成績統一作為音樂科技系資格分處理,未達及格線的考生原則上不能發放專業合格證。
十、各系根據本規定制定本系《本科招生評分錄取辦法》,必須在招生簡章公布提前報招生辦公室備案,如有與本規定相違背的情況,以本規定為準。
以上規定由本科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于 2016 年本科招生考試開始執行。
中國音樂學院 2016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