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考試若干規定(2016新版)(第二部分 評分辦法)
第二部分 評分辦法
一、表演技能類評分辦法:
- 1、各評委獨立打分,所有評分一律采用百分制。
- 2、評分要求:
- ①一試成績最高分為 95 分,最低分為 80 分;二試成績最高為 95 分,最低 分為 85分(其中,聲歌系一試成績最高分為 95 分,最低分為 70 分;二試成績 最高分為 95 分,最低分為 80分;三試成績最高分為 95 分,最低分為 85 分);
- ②所有分值只能保留小數點后一位;
- ③相同分數最多只能有兩個;
- ④評分表中除評判分數外,要對每個考生的表現寫出具體量化的標準,并在考試過程中要求所有評委按照評分表規范打分;
- ⑤凡屬多位評委打分的情況,均采用個別打分后合計總分并取平均值的方 式,其中 5 至 10名評委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11 至 15 名評委去掉兩 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16 名評委以上(含 16名)去掉三個最高分和三個最低分;
- ⑥評委在每一試中必須全程打分,如出現漏打、錯打等情況,則取消該評委 此試相應科目所有打分成績。
- ⑦評委如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瞞報者一經發現將取消評委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 3、表演技能類專業考試按每半天收集考試成績。由招生工作人員收取所有評委的評分,當場貼封,由紀檢工作人員、考場負責人共同簽字后,送交招生辦公室。
- 4、一試(聲歌系一、二試)由各系獨立組織計算分數,并在規定時間內上交招生辦公室,以便出榜。二試(聲歌系三試)統一由學院設立的算分中心計算分數。
二、筆試類考試組卷及評分辦法:
- 1、命題:
- ①涉及命題的各系由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命題小組(小組成員必須為講 師以上(含)職稱專業教師),命題小組組長原則上由系主任擔任,為第一責任人。命題小組負責試卷出題,組長負責試卷的組成及審核。命題小組人員名單對外應嚴格保密,凡命題小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直接或間接泄露考試內容;
- ②命題人員不得保留試題副本及與試題有關的材料,嚴禁在公用計算機或服務器上進行命題工作,不得將試題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通過互聯網傳遞;
- ③命題小組組長必須于考試前三天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組卷。每科試卷包括結構完全相同的多套試卷(不少于兩套)以及相應的答案和評分參考。組卷完成后,與試題有關的材料立即銷毀,試卷經招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命題小組組長共同密封簽字,由試卷保管人員按保密要求存入試卷保險柜內;
- ④所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 2、抽題:試卷抽取工作應在招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相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并做好記錄。未被抽取的試卷放回試卷保險柜內。
- 3、評卷:
- ①涉及評卷的各系應成立由講師以上(含)職稱專業教師組成的評卷小組,由各系在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中的委員任組長,負責組織領導相關評卷工作;
- 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在規定時間、地點、集中評閱試卷。試卷由紀檢工作人員和招辦工作人員一同交評卷人員閱卷;
- ③評卷人員要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嚴格執行評卷規定,所有評卷人員必須關閉手機等電子設備,并將手機存放于指定地點;
- ④評卷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所有評卷小組成員不得發表對任何試卷的任何評判,不得涂改考生答卷,不得將試卷帶出評閱現場,不 得翻閱他人評閱或復查的試卷,所有試卷均應密封評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啟封試 卷;
- ⑤抄襲試卷的判定由評卷小組報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后,會同相關專家共同判定。如判定抄襲,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視唱練耳、樂理考試算分及及格線劃定辦法:
- 1、視唱練耳、樂理全院統一安排在三試中進行;
- 2、視唱練耳成績=練耳成績×70%+視唱成績×30%;
- 3、視唱練耳、樂理成績全院統一作為資格分處理,未達及格線的考生原則上不能發放專業合格證(除音樂科技系外);
- 4、視唱練耳、樂理及格線劃定辦法:
- ① 劃定范圍:原則上按各招考方向獨立劃定;
- ② 視唱練耳、樂理及格線原則上為 60 分。如考生該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 數,低于參加該科考試人數的 80%時,下調及格分數線使及格人數達到參加該科考試人數的80%為止。
- 5、各招考方向(各樂器)專業主課成績排名第一的考生,若視唱練耳或樂理單科距及格分數線 10 分以內(含),視為該科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