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附則_昆山杜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十一、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部門負責解釋。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招生省(市)的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招生省(市)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部門負責解釋。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招生省(市)的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招生省(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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