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_玉溪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第十八條 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獎學、助學措施:
1.獎學: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云南省省政府獎學金、云南省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優秀學業獎學金、新生榮譽獎學金、滬粵助滇毅進獎學金、學業進步獎學金、西部志愿者獎學金、大學生入伍獎學金、畢業生獎學金等獎學金項目。
2.助學:設有國家助學金、特困生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玉溪師范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金等助學項目。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入學“綠色通道”,協助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