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簡章(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同時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專業體檢要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經大軍區政治部批準的現役軍人。
2、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當年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者;因觸犯刑法而被有關部門采取了強制措施者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3、部分專業身體條件要求:
①音樂表演(聲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唱、音樂劇)專業:發聲器官無疾病,聽覺器官無疾病,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②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音樂演奏)專業:聽覺器官無疾病;
③表演、播音主持藝術專業:口齒清楚、發聲器官無疾病,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④舞蹈表演專業: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⑤錄音藝術專業:聽覺器官無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