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辦法_鄂爾多斯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內財教〔2007〕781號)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辦法》,學院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六條 資助范圍:經班級、系部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突發重大變故、生活無法正常進行的學生、孤殘學生。
第十七條 資助程序:個人申請、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評議、系部審核、學院審批、公示、助學金發放。
個人申請:申請人填寫《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助困申請表》,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提交輔助證明材料;
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評議:班級根據個人申請、證明材料和申請人平時生活消費情況,進行認定評議,將認定評議結果由小組組長簽字后報所在系部審核。
系部審核:系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對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結果進行審核,報學院學生工作部。
學院審批:學生工作部上報學院審批。
公示:學生工作部將審批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接受師生的監督。
助學金發放:所獲助學金用于繳納學費的,直接轉入學院學費收繳賬戶;所獲助學金用于臨時性生活補貼的,存入學生銀行卡或直接發放到學生手中,并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