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_鄂爾多斯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 “陽光工程”。
第九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根據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控制。
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分配根據鄂爾多斯市及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實際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文理綜合類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統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上,按第一志愿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開第二志愿,依次類推。最后錄取雖未填報志愿但同意調劑的學生。專業安排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比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著投檔;理工類考生依次比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著投檔。
第十三條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承認對享受政策性照顧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四條 如果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院接收后續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