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監督機制_南京工業大學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七、監督機制
1.學校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要求。面試過程全程錄像,確保招生工作公開透明。
2.中學須對所有申請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名單、考生提交的成績以及反映其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競賽獲獎證書等)進行審核,并在學校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公示結果須由中學校長簽字確認。中學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3.凡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教育考試院,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4.針對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