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監督措施_江蘇師范大學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六、監督措施
1.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開展綜合評價錄取工作。
2.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考生提交的所有報名申請材料須經中學審核并在學校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
3.對在綜合評價錄取中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違規考生,一經查實,將通報省教育考試院,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