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及激勵政策_江蘇師范大學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五、錄取及激勵政策
1.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對填報江蘇師范大學綜合評價錄取志愿的入選考生進行投檔,A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不低于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10分(含),B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不低于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江蘇師范大學對高考選測科目達到BC等級的綜合評價錄取進檔考生,采取綜合評價考核的方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綜合分計算方法:將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以50%計入;現場考核成績以40%計入;選測科目等級以5%計入;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5%計入。以上四項分別按百分制折算,并按相應比例計入后相加,即為綜合分。
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A+、A、B+、B、C分別按5、4.5、4、3.5、2.5分計;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A、B、C、合格分別按5、3、2、2分計。
3.根據江蘇師范大學卓越人才培養選拔辦法,對綜合評價錄取成績優秀的文、理科前5%的考生(以綜合分成績為依據),經本人申請,入學后可直接進入敬文書院(卓越人才培養強化部)相應科類的師范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