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辦法及優惠政策_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
六、錄取辦法及優惠政策
1.獲得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在高考志愿中填報電子科技大學,填報規則(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及錄取方式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要求執行。
2.獲得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報名類型 | 優惠分值說明 |
A類、B類 | 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電子科技大學”在生源所在省(區、市)最終模擬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理科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浙江、上海)考生投檔成績須達到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30分。 |
C類、D類 | 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在生源所在省(區、市)最終模擬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理科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浙江、上海)考生投檔成績須達到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30分。 |
備注:
(1)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2)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少數優秀學生,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理科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數線者(對于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浙江、上海)考生投檔成績達到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者),電子科技大學予以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