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學院2018年學前教育專業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西安文理學院
2018年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組織實施,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西安文理學院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招辦有關文件精神,實施“陽光工程”,全面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及學校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按照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進行。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文理學院,國標代碼:11080,在陜招生代碼:8025。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為主,兼招學前教育專業高職(專科)學生。
綜合評價招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文理學院。
綜合評價招生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高新校區:科技六路1號;書院校區:書院門63號。綜合評價招生培養地址:書院校區:書院門63號。
通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號。
郵編:710065
聯系電話: 029-88221619,88221907
傳 真:029-88258519
學校網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網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
招生微信:西安文理學院招生辦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考試、錄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形式、對象及申請條件
第七條 根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及學校辦學實際,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形式和對象如下:
招生形式: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
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畢業生、“三校生”(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申請條件:
1.參加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且符合資格;
2.參加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無違紀作弊行為,各門課程達C級以上(含C級),其中C級不超過3個(含3個);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均達C級以上(含C級)。
(二)“三校生”(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
申請條件:參加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報名,符合陜西省高職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資格。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學校按照要求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具體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教育廳下達和學校公布為準。
第六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
第十條 報名參加西安文理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達到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并適應相關職業發展需要;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西安文理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報名參加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報名,并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據西安文理學院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陜西省招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西安文理學院提出報名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通過的考生3月10日至11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兩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西安文理學院高新校區進行現場確認、繳費,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考試準考證。3月24日持身份證、準考證到西安文理學院高新校區進行考試。
第十四條 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西安文理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依據西安文理學院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西安文理學院本次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以不低于實考人數的3%設定淘汰率。
第十五條 對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但確為普通高中畢業的學生,其評價辦法按照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對待。
第七章 綜合評價成績確定辦法
第十六條 綜合評價招生針對不同招生對象,確定以下綜合評價成績評定辦法: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綜合評價成績(總分200分)=學業水平考試平均成績(滿分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賦分標準:A級100分、B級80分、C級6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00分=音樂40(面試)分+舞蹈40(面試)分+語言20(面試)分。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
綜合評價成績(總分200分)=文化基礎成績(滿分100)+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文化基礎考試科目:語文、英語(筆試);職業技能測試科目: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00分=音樂40(面試)分+舞蹈40(面試)分+語言20(面試)分。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錄取規則為:按綜合評價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綜合評價成績總分相同,依次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音樂、舞蹈、語言四項成績從高至低確定位次排序,擇優錄取;若四項成績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對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
按綜合評價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果綜合評價成績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兩項成績從高至低確定位次排序,擇優錄取;如果兩項成績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對待。
第九章 錄取及報到
第十八條 西安文理學院于2018年3月30日前,將本校通過綜合評價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院校綜合評價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待省招辦審核通過后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在西安文理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九條 預錄取的考生4月9日至10日(請及時關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訂閱微信公眾號)持學校測試科目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學校高新校區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學校到省招生辦為已注冊報到的考生辦理正式備案手續后,學校簽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西安文理學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學費5500元/年;住宿費因住宿條件而異,最高不超過1100元/年。
第十一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獎助體系,以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獎、助學金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特困學生全程全部資助;福慧慈善基金會獎學金、王延安助學金、陜鼓助學金、叢一平獎助學金、劉海軍助學金等社會捐助的各類獎助學金。學生在校期間,依據其綜合考評成績及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可享受相應的獎、助學金。
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
綠色通道: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設了綠色通道業務,申請程序及要求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國家助學貸款:分為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對本地區已開展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學生,報到前必須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中心,自行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程序及要求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安文理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