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民族唱法(中國音樂學院2018本科招生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
演唱-民族唱法
專業要求:
考生應能完整地演唱簡章要求的聲樂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現力;嗓音條件、發聲器官符合聲樂學習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普通話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質;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考生應在報名時填 報聲樂歌曲曲目 4首。4 首作品分別在一試演唱 1 首、二試演唱 1 首、三試演
唱 2 首,不能重復。考生須認真按照考試要求填報曲目,不允許臨時更換曲目。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演唱歌曲 |
自選作品 1 首 |
二 試 |
演唱歌曲 |
中國聲樂作品 1 首 |
三 試 |
演唱歌曲 |
1.傳統民歌或改編民歌作品 1 首 2.中國聲樂作品 1 首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基本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 大綱》《基本樂理考試大綱》) |
考試注意事項:
1.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的各試演唱歌曲科目考試,考生必須提前候場, 并按抽簽號次序進行考試。任何原因過號取消考試資格。
2.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考場原則上由考生自帶鋼琴伴奏。一試時,考場 備有鋼琴伴奏人員(考生須自帶五線譜歌譜);二試交費時,考生可向我校鋼 琴系鋼琴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鋼琴系鋼琴伴奏教研室協助安排(考場不再備有鋼琴伴奏人員)。
3.考生參加一試、二試考試時,提倡素顏、穿生活裝。考生參加三試演唱歌曲科目考試時,提倡化妝、穿演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