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其他(中國音樂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考試若干規定)
第六部分 其他
一、我校附中應屆聲樂考生參加聲樂歌劇系各招考方向考試的,可直接進入二試。
二、音樂科技系視唱練耳(綜合)、基本樂理考試評分算分辦法 1.視唱練耳(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
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招考方向:視唱練耳(綜合)成績=視唱 練耳成績×60%+《音樂與音響分析》成績×40%(練耳、視唱或音樂 與音響分析任一考試缺考,視唱練耳(綜合)成績記為缺考)。 電子音樂創作與技術招考方向:視唱練耳(綜合)成績=視唱練耳成績
×60%+《音樂聽辨制作》成績×40%(練耳、視唱或音樂聽辨制作任 一考試缺考,視唱練耳(綜合)成績記為缺考)。
2.視唱練耳(綜合)、基本樂理及格線的劃定辦法依照學校標準執行。
3.視唱練耳(綜合)成績、基本樂理成績作為音樂科技系各招考方向資格 分處理,未達及格線的考生原則上不能發放專業合格證。
三、考生須全程參加各項考試,缺考任何一項考試,專業總成績記為缺考。 四、按照《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系主任負責制”工作方案》,作曲系、
指揮系試行“系主任負責制”招生辦法,具體要求見《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系
主任負責制”實施辦法》。
五、所有評委進入考場必須關閉自帶的手機、筆記本、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并置放于指定地點。
六、音樂教育-聲樂特長、音樂教育-鋼琴特長、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聲唱法、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琴、管弦樂器演奏等招考方向的一試及二 試,嚴格按照考生抽簽號次序進行,任何原因過號取消考試資格。如有違反,將 追究考場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七、考場負責人須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的考試時間限定要求,把控時長。 八、各系根據本規定制定本系《本科招生評分錄取辦法》,其中必須明確規
定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專業考試流程、評分標準、專業合格標準、錄取原則、
剩余計劃使用原則及辦法等,并在招生簡章公布前報招生辦公室備案。如有與本 規定相違背的情況,以本規定為準。
九、各系必須在專業考試開始前召開評委工作會議,將本年度的考試評分方 法、曲目要求、紀律要求、特別是與以前考試的差異等內容向全體評委公布。
十、紀檢監察部門依據《中國音樂學院招生監察實施細則》對本科招生考試 全過程進行監督。
十一、我校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6 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 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 號)》設立仲裁小組。
以上規定由本科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在 2018 年本科招生考試中執行。如 遇教育部等相關政策調整,以教育部文件規定為準。
中國音樂學院 2018 年 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