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萬里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高素質應用型人才,貫徹因材施教原則,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增強學生的自主選擇性,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學生轉專業的指導意見》和《浙江萬里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轉專業原則
第二條 突出以學生為本。學校把學生成長成才放在第一位,樹立人人成才、多樣化成才觀念,尊重學生個性選擇,鼓勵學生個性化發展,努力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第三條 推進自主理性選擇。學校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入研究學生需求和社會需求,探索建立開放有序的專業體系和自主選擇專業的制度,為學生自主理性選擇、實現良好專業發展創造條件。
第四條 實行適度調控。學校在教學資源和教育質量得到保證的情況下,尊重學生意愿,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
第五條 堅持公正公平。學校公平公正地制定轉專業條件及申請、考核、批準等程序,并建立嚴格的監督制度,自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三章申請轉專業條件
第六條在校學習期間除特殊規定不能轉專業之外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七條 退役后復學和創業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八條 專業學習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許轉專業:
1.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的;
2.招生時為定向招生的、“專升本”的、面向中職單獨考試招生的;
3.轉學入校的;
4.本人高考類別與申請轉入的專業高考類別不同的;
5.應予退學的。
第十條 學生最多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四章轉專業程序
第十一條學生轉專業程序
1.轉專業工作須在第二學期完成,轉專業學生第三學期到轉專業的相應專業進行學習。
2.各學院在轉專業前可組織一定形式的專業介紹,并根據教學資源情況,確定各專業的轉專業指標、轉專業標準;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各專業的轉專業指標、轉專業標準。各專業按年級為單位每學期累計轉入的學生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相應年級學生數的10%以內。
3.學生根據公布的各專業的轉專業指標、轉專業標準登錄轉專業軟件進行網上轉專業志愿填報。轉專業志愿設A、B等若干個平行志愿,轉專業操作時在滿足轉專業標準的前提條件下,實行“平均學分績點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計算平均學分績點的課程為第一學期必修、限修課程。
4.專業學院登錄轉專業軟件,導出本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的詳細數據,經審核由學院相關領導簽字后以紙質送給招生辦,招生辦核查學生轉專業申請并進行擬轉專業操作。
5.擬轉入學院登錄轉專業軟件,導出擬轉入數據,根據各專業的轉專業指標、轉專業標準審核學生轉專業申請。如特殊專業需要單獨組織測試,則申請者持有效證件參加由各學院組織的統一測試。測試安排由擬轉入學院負責,但須將安排情況和測試結果報招生辦備案。經確定由學院相關領導簽字后以紙質與電子文檔分別報招生辦。
6.招生辦匯總、審核有關轉專業的所有材料,將擬同意轉專業的名單進行公示。
7.經公示無異議,招生辦將擬轉專業名單報學校審批,并公布審批結果。
8. 經審批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進入轉入專業的相應年級學習;但因為小語種專業、藝術類專業與其它專業課程設置差異較大,此兩類專業的學生轉出或轉入均須編入轉入專業的下一年級重新學習(專業類專業內部相互轉專業除外)。
第十二條 創業學生轉專業程序
1.創業學生在不具第九條情形的條件下,可憑創業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轉入與創業行業相關的專業;創業學生轉專業在第三或五學期開學前三周進行。
2.創業學生申請轉專業不受所在年級轉專業名額限制。但第五學期如果跨學院轉專業,須編入轉入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3.創業學生申請轉專業須填寫《浙江萬里學院本科學生特殊原因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學院、轉入學院同意,由招生辦報學校審批。
第十三條 退役學生轉專業程序
1.退役學生在復學時,在不具備第九條情形的條件下,可憑退役證明申請轉專業。
2.退役學生申請轉專業不受所在年級轉專業名額限制。但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如果轉專業,須編入轉入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3.退役學生申請轉專業須填寫《浙江萬里學院本科學生特殊原因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學院、轉入學院同意,由招生辦報學校審批。
第十四條 專業學習困難學生轉專業程序
1.專業學習困難學生是指因不合格學分達到學籍管理規定須留級或其他專業學習確有困難者,且不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情形;專業學習困難學生轉專業在第三或五學期開學前三周進行。
2.各專業可接納人數為原年級轉專業時剩余的空缺名額。且須編入轉入專業下一年級學習。
3.專業學習困難學生申請轉專業須填寫《浙江萬里學院本科學生特殊原因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學院、轉入學院同意,由招生辦報學校審批。
第五章轉專業后的學業要求
第十五條 轉專業后的課程銜接按《浙江萬里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已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學期原專業的期終考試,若出現考試作弊、違紀、曠考和考試不及格等情況,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轉專業后的學費按轉入專業的相應年級標準繳納。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2017年第10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招生辦負責解釋。
附件:浙江萬里學院本科學生特殊原因轉專業申請表
附件:浙江萬里學院本科學生特殊原因轉專業申請表
學號 | 專業 | ||
姓名 | 班級 | ||
性別 | 聯系電話 | ||
申請 理由 | 因為, 希望申請到專業學習。 申請人: 年月日 | ||
學生所在學院意見 | 簽章(字): 年月日 | ||
轉出學院意見 | 簽章(字): 年月日 | ||
轉入學院 意見 | 簽章(字): 年月日 | ||
招生辦 意見 | 簽章(字): 年月日 | ||
學校領導 意見 | 簽字: 年月日 |
注:特殊原因是指創業、退役、專業學習有困難等情況確需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