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專業調整實施細則 (2014版定稿)試行
為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體現以學生發展為本,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理念,結合《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參加普通高考、單招考試,被我院錄取已報到入學的學生。
第二條 專業調整的一般原則
(一)非藝體專業不得調入藝體類專業;
(二)藝體類考生原則上不調入非藝體類專業,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其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調入的非藝體類專業錄取線并通過專業調整考試合格后方能調整專業;
(三)對口高職學生只能在專業大類中調整專業;
(四)單招學生按學院單獨招生章程規定進行專業調整;
(五)藏區“1+2”學生只能在藏區“1+2”招生專業中調整專業;
(六)一、二年級申請降級轉專業的學生可以在同類別中調整;
(七)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申請調整一次專業。
第三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學生;
(二)已有轉專業經歷的學生;
(三)因各種原因而保留學籍的學生。
第四條 轉專業受理程序
(一)符合專業調整條件的一、二年級(二年級申請降級)學生可在每學期末規定期限內,填寫《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經學生所在系(部)審核同意后,統一報送教務處;
(二)教務處結合學院各專業實際情況,在學期末確定各專業調整計劃數,報主管院長審批后向全院公布;
(三)教務處根據學生專業調整申請,分類匯總學生高考成績(文科類考生統計:語文、英語;理工類考生統計英語、數學),按學生申請調入專業排名,并根據專業調整計劃數確定專業調整名單,報主管院長審批后公示,于下學期開學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五條專業調整的學籍管理
(一)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下一學期開學的第一周內憑學生證到教務處年級學籍管理老師處辦理專業調整手續;
(二)學生調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
(三)學生調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完成調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學習并考核合格方可畢業;
(四)學生調入新的專業后,對未修課程必須參加補修,并按學分全額繳納補修學費。
第六條 本規定自2014年9月起開始執行,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