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師范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
(2012年1月修訂)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增加學生適應社會需求的競爭能力,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參照兄弟院校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新生轉專業時間安排:我校轉專業分為新生報到時和1年后兩個時間段。新生報到時的轉專業受理時間段為新生報到開始日3天內,1年后受理的時間段為每學年第2學期的第14、15兩周。
二、新生報到時轉專業的原則:
(一)每名新生只能提出1次轉專業的申請。
(二)除文、理兼收的專業以外,文科、理科生不能跨科類轉專業;文理科與藝體類專業不能互轉。
(三)非外語類專業學生不能先轉入日語專業學習,再利用學院內部轉專業而不經過考試選拔轉入英語專業學習。
(四)音樂學與音樂表演、體育教育與社會體育不得互轉。
三、新生報到時轉專業工作流程:
(一)擬轉個別緊俏專業學習的:
學校將公布該專業擬接收轉專業新生計劃,新生在原所在學院報到、注冊后到報到現場教務處招生辦咨詢處領取轉專業申請表,學校教務處考試科統一組織相關課程考試,公示考試成績,并按考試成績和高考相關成績之和擇優轉入相應專業。
(二)其他跨學院轉專業的:
新生在原所在學院報到、注冊后到報到現場教務處招生辦咨詢處領取轉專業申請表,經錄取專業所在學院和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三)學院內轉專業的:
新生在原所在學院報到、注冊后到報到現場教務處招生辦咨詢處領取轉專業申請表,所在學院審批同意,送教務處備案后即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四、1年后申請轉專業的條件
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1年級課程,進入大學2年級之前,所修課程全部合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在某一學科方面有特長的學生。例如:發表論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級以上學科競賽中獲獎者,或提供確鑿材料證明申請者轉到相應專業能進一步發揮其特長者;
(二)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通過轉專業更有利于學生完成學業,且申請者本人學習努力,高考成績不低于擬轉入專業當年平均錄取分數。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1學年者;
2.專科專業轉本科專業者;
3.藝體專業轉非藝體專業者;
4.文科專業轉理科專業或理科專業轉文科專業者(文理兼收專業除外);
5.無正當理由者。
五、1年后轉專業的申辦程序
(一)學生本人到教務處考試科領取轉專業申請表,填寫后向所在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表和符合轉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學院教務干事提供成績單。
(二)在學院內轉專業,由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學院院長簽字后,報教務處考試科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跨學院轉專業的,須由所在學院的院長和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的院長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學院教務干事將所有材料呈交教務處,經教務處批準、主管教學的校長簽字同意后實施。
(四)各專業轉入、轉出人數一般不得超過該專業現有學生數的5%。
(五)當申請轉入人數超過規定比例,則由接受轉專業的學院組織綜合課程測試,并按照測試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六、1年后轉專業的學籍管理問題
(一)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轉入專業的學籍要求進行管理。
(二)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完成轉入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補修完該專業的前期課程)方能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三)轉專業前已學習合格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不必重修;與轉入專業不同的課程學分可以沖抵校任選課的學分并記入成績冊。
七、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